广州森田地产
厂房不可以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的范围 : 1、建筑物 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 2、构筑物 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 3、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的范围的界定要求我们应该严格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02、03规定的范围,及本政策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定义执行。其中特别注意的是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除《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02、03规定的范围之外,但依附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以此为载体发挥功效的设备和配套设施。
2015-12-26 14: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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